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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環境教育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環境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前二條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及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參酌地方特性,訂定直轄市、縣(市)環境教育行動方案,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其變更時,亦同。
前項方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每年應就執行成果作成報告,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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