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者應檢具以下報名文件:
一、報名表。
二、環境教育相關績效優良事蹟表、證明文件及切結書。
三、非自然人之參選者依法設立、核准立案或登記,已達二年以上之證明文件。
四、前二年至報名截止日前,無違反環境保護法規或自治條例之切結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五、推薦表或政府機關獲獎證明文件。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