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整治目標公聽會作業準則 第6條 法規: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整治目標公聽會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管理目 第6條 參加公聽會人員應遵守會場及議事秩序,不得干擾會議之進行。主持人亦得要求干擾會議進行之人員離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