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測底泥品質備查作業辦法 第2條 法規: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測底泥品質備查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土壤及地下水目 第2條 河川、灌溉渠道、湖泊、水庫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特定地面水體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下簡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檢測底泥品質狀況,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