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土壤及地下水目 相關法規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母法 第24條 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報請各級主管機關核准解除列管時,適當措施採取者或計畫實施者應提出下列資料:一、污染來源、範圍及程度。二、控制或整治目標。三、適當措施、污染控制或整治計畫實施情形及結果。四、自行驗證實施情形及結果。五、經費支出情形。六、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