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32條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土壤及地下水目 相關法規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七章 罰則 第32條 違反第七條第五項未採取應變必要措施,或不遵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項所為之命令,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