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初步評估暨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第7條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初步評估暨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管理目 第7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場址污染影響潛勢評估,應依各污染物項目之土壤污染途徑影響潛勢總分(SLT)及地下水污染途徑影響潛勢總分(GWT)進行計算。22(SLT)+(GWT)場址污染影響潛勢評估總分:(TOL)=√—————————2前項計算結果應填報於附表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