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基本法 第7條 法規:環境基本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第一章 總則 第7條 中央政府應制(訂)定環境保護相關法規,策定國家環境保護計畫,建立永續發展指標,並推動實施之。地方政府得視轄區內自然及社會條件之需要,依據前項法規及國家環境保護計畫,訂定自治法規及環境保護計畫,並推動實施之。各級政府應定期評估檢討環境保護計畫之執行狀況,並公布之。中央政府應協助地方政府,落實地方自治,執行環境保護事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