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基本法 第36條 法規:環境基本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第四章 輔導、監督及獎懲 第36條 各級政府應採優惠獎勵措施,輔導環境保護事業及民間環境保護團體發展,及鼓勵民間投資環境保護事業。中央政府應輔導、管理環境保護事業,以提升環境保護工程、服務品質。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