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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基本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其合格證書:一、以詐欺、脅迫或違法方法取得合格證書。
二、檢具之學經歷證明文件有虛偽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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