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4條 法規:環境保護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第二章 會計處理 第14條 記帳憑證及會計帳簿,應由代表環境保護法人之董事長、執行長或相當該等職位之人及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負責。但記帳憑證由代表環境保護法人之董事長授權執行長或相當該等職位之人、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