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環境保護法人應依其實際營運情形、會計事務性質、營運發展、內部控制及管理上之需要,建立會計制度,報本署備查,修正時亦同。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總說明。二、帳簿組織系統圖。三、會計憑證。四、會計帳簿。五、會計項目。六、財務報表。七、會計事務處理程序。八、財務及出納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