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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基本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公教人員請頒本獎章,應由其服務機關或單位之主管長官推薦。
非公教人員或外國人,由與請獎事實有關之主管機關、團體推薦。
另對環境保護有重大貢獻者,得由環境保護專家學者推薦。
請頒本獎章應填具請獎事實表,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報由本署核定後,以公開儀式頒給之。
受獎人死亡者,由其配偶或親屬領受。
前項事實表格式如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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