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環境保護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
一、推行環境業務,改善生活環境品質,具有重大貢獻。
二、對突發之重大意外事故,處置得宜,避免生活環境遭受損害。
三、從事環境業務之研究、發明或著作,經審查認定對學術或業務,卓具效益。
四、對環境教育、宣導,具有重大貢獻。
五、其他對環境業務有重大貢獻,足資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