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2條 法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基本目 第2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環境保護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一、推行環境業務,改善生活環境品質,具有重大貢獻。二、對突發之重大意外事故,處置得宜,避免生活環境遭受損害。三、從事環境業務之研究、發明或著作,經審查認定對學術或業務,卓具效益。四、對環境教育、宣導,具有重大貢獻。五、其他對環境業務有重大貢獻,足資表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