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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環境部
綜合規劃目
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
第7條
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 第7條
法規:
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
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第7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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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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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開發單位提出之環境影響評估書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第二條附表所定費額減半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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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辦法依環境影響評估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主管機關依法受理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以下簡稱評估書)初稿、評估書認可、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環境影響差異分…
第3條
主管機關依法受理環境影響評估書件之審查,應分別收費。但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在同一場所,有二個以上開發行為合併進行環境影響…
第4條
主管機關受理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後,或召開範疇界定會議、預審會議、諮詢會議前,應以書面通知開發單位限期繳費。開發單位未依規定…
第5條
本辦法所規定之各項審查費繳納後,除依規費法之規定得申請退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或保留。
第6條
開發單位提出之環境影響評估書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第二條附表所定費額減半收費:一、經主管機關審查認定不應開發,就原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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