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依本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在同一場所,有二個以上開發行為合併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者,其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以開發行為類別收費較高者為準。同一開發行為,有數開發單位共同提出環境影響評估時,其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收取單一審查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