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 第6條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第6條 開發單位提出之環境影響評估書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第二條附表所定費額減半收費:一、經主管機關審查認定不應開發,就原地點另行提出替代方案重新送主管機關審查。二、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項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者,其所送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說明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