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 第5條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第5條 本辦法所規定之各項審查費繳納後,除依規費法之規定得申請退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或保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