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2條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環境影響評估目 相關法規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