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19條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環境影響評估目 相關法規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評估、審查及監督 第19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追蹤或主管機關監督環境影響評估案時,得行使警察職權。必要時,並得商請轄區內之憲警協助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