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秘密及緊急性國防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 第5條 法規:軍事秘密及緊急性國防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第5條 開發行為涉及軍事秘密或緊急性國防工程,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其認定,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