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害糾紛處理法 第10條 法規:公害糾紛處理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相關法規 公害糾紛處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處理機構 › 第二節 裁決委員會 第10條 裁決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七人至十一人。裁決委員會委員,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遴選具有環境保護、法律、醫學或相關專門學識、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報請行政院核定後聘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