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害糾紛處理收費辦法 第11條 法規:公害糾紛處理收費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公害糾紛目 第11條 公害糾紛之當事人向該管之調處委員會、裁決委員會申請調處及裁決後撤回申請者,其已繳納之費用,不得申請退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