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流水水質水量檢驗測定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放流水水質水量檢驗測定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第4條 委託單位與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簽訂契約者,每月總檢驗量達第三條同一批次樣品數,其收費標準比照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