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事業廢棄物檢測及紀錄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有害事業廢棄物檢測及紀錄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檢驗目 第6條 報告書應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或處理之批次予以分類,並逐年彙集建立書面檔案或可讀取之電子檔,並應保存七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