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第9條 運送人於運送時,應攜帶該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之運送表單、安全資料表、運送危害預防應變資料及安全裝備。前項之安全裝備,運作人應參照安全資料表及其危害特性,備具適當之緊急應變工具、設備及個人防護設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