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第10條 運送人以公路運送者,其運送車輛應備有臨時通行證;其駕駛人或隨車護送人員應經專業訓練及攜帶證明書。以公路運送者,其運送之容器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第十一款之規定裝置及裝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