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應變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其合格證書:
一、以詐欺、脅迫或違法方法取得合格證書。
二、檢具之學經歷證明文件有虛偽不實。
專業應變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合格證書:
一、使他人利用其名義虛偽委託或登載為專業應變人員。
二、經登載為專業應變人員,連續二年度未參加再訓練,且未依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延訓。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管理辦法 第23條
第23條
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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