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4條 申請變更許可文件之輸入者地址、輸出者地址、負責人姓名地址,免繳納審查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