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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主管機關審查前條申請案時,通知補正之資料,不另收審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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