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2條 輸入者或輸出者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有害或一般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文件時,應向主管機關繳納審查費。前項審查費為每件申請案新臺幣九千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