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 第73條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相關法規 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附則 第73條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核(換)發許可文件、證照、受理審查、檢驗,應收取許可費、證照費、審查費或檢驗費。前項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