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第10條 法規: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管理目 第三章 技術顧問機構之遴選 第10條 垃圾委託焚化處理計畫書經本部核定後,主辦機關應先將遴選技術顧問計畫層報本部核准後辦理公告遴選,主辦機關並應訂定各顧問機構及其參與人員之利益迴避條款。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