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主辦機關遴選技術顧問機構之服務工作如下:一、BOT廠之環境影響評估、廠外自來水及輸配電設備規劃工作。二、招標文件及合約文件製作。三、評審委員會之幕僚作業。四、協助辦理審標及訂定底價工作。五、興建期間興建營運公司執行情形查核相關事宜。六、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