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第1條 法規: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執行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以下簡稱推動方案),提供主辦機關作業之依據,特訂本辦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