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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主辦機關得採用下列二種模式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一、「建設-營運-轉移」(Build-Operate-Transfer,簡稱BOT)模式,應由主辦機關提供用地及設定地上權。
二、「建設-營運-擁有」(Build-Operate-Own,簡稱BOO)模式,應由公民營機構自行備妥土地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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