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法規: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5條 本基金支付經公告應回收之廢物品及容器(以下簡稱廢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補貼及其相關費用,並應依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