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法規: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第3條 本基金以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