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法規: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7條 本會為研商及推動各項廢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工作之執行,得設若干技術諮詢小組。前項諮詢小組委員,由本會召集人就業者代表、學者、專家遴聘之,並指定一人為小組召集人;均為無給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