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1條 法規: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11-1條 本基金為增加收益,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