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法規: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第11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意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