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產品過度包裝檢驗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限制產品過度包裝檢驗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第4條 本標準所規定之檢驗費經繳納後,除有誤繳或溢繳情形,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