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產品過度包裝檢驗收費標準 第3條 法規:限制產品過度包裝檢驗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3條 事業申請變更檢驗報告之事業名稱及負責人,且未變更原檢驗之產品及包裝時,免繳納檢驗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