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22條 法規: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四章 過境及轉口 第22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同意有害廢棄物過境或轉口申請案件後,應副知相關口岸管理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