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4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一般事業廢棄物無須中間處理者,得以衛生掩埋法處理,其設施除依第三十二條…
- 第35條衛生掩埋場之覆土及監測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於每工作日結束時,應覆蓋厚度十五公分以上之土,並予以壓實;於終止使用時,應覆蓋…
- 第36條安定掩埋場、衛生掩埋場之覆蓋,能以其他有效方法或無須每日覆蓋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為之。
- 第37條事業廢棄物採衛生掩埋者須符合衛生掩埋場進場管制基準,始得進行衛生掩埋。前項衛生掩埋場進場管制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行業、…
- 第38條有害事業廢棄物應以封閉掩埋法處理,其設施除依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至第六款及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規定外,並應…
- 第39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封閉掩埋場之覆土及監測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於終止使用時,應先覆以厚度十…
- 第41條經固化法處理後之固化物,採衛生掩埋法處理者,其固化物之單軸抗壓強度,應在十公斤/平方公分以上。有害事業廢棄物採固化法、穩…
- 第41-1條掩埋場終止使用時,應依許可文件之封場復育計畫辦理。前項封場復育計畫應包括下列內容:一、基本資料:(一)掩埋場名稱、掩埋場…
- 第41-2條掩埋場之封場復育計畫,其環境監測類別應含上下游之地下水監測井水質,檢測項目應包括砷、鎘、鉻、銅、鉛、汞、鎳及鋅,且每半年…
- 第41-3條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後設置之掩埋場,事業應於申請事業廢棄物設置或處理許可文件時,併同封場復育計畫,…
- 第41-4條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已封場之掩埋場,經主管機關環境監測調查之結果低於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而達地下水…
- 第41-5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十一條之二第一項之監測作業執行情形應作成紀錄,妥善保存五年,並於取得…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