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26條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四章 事業廢棄物之中間處理 第26條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熱處理設施,應符合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之規定。前項處理設施採焚化法處理者,準用一般廢棄物焚化處理設施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