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事業,指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置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且其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全部或部分採自行清除、處理者。 本條定義的名詞 事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