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二章 許可 第4條 申請清除許可證者,應向所在地之核發機關申請。申請同意設置文件或處理許可證者,應向處理場(廠)所在地之核發機關申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