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第6條 法規: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第6條 按日連續處罰之停止日,依下列規定:一、檢具完成改善、補正之證明文件並送達主管機關後,經主管機關查驗認定完成改善、補正者,以暫停日為停止日。二、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停業者,自其停業日起,停止按日連續處罰。三、自報停業進行改善,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者,自停業日起,停止按日連續處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